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县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罗平县种子管理站
3、执法岗位职数:6人
4、执法职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执法责任:罗平县农业局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县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罗平县种子管理站
3、执法岗位职数:6人
4、执法职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执法责任:罗平县农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具体行政行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施网、围网作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业或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罗平县水产站
3、执法岗位职数:7人
4、执法职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5、执法责任:罗平县农业局
水产苗种调运检疫(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规章)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罗平县水产站
3、执法岗位职数:7人
4、执法职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5、执法责任:罗平县农业局
水产苗种的生产审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2)“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罗平县水产站
3、执法岗位职数:7人
4、执法职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5、执法责任:罗平县农业局
水生动物检疫(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2)《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规章)第二条第三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为:(1)依照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辖区水生动物防疫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起草、制订地方水生动物防疫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指定并监督管理辖区内水生动物检疫机构。(4)组织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制订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5)建立疫情报告体系,负责本辖区疫情的调查、收集及通报。(6)组织对水生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3)“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罗平县水产站
3、执法岗位职数:7人
4、执法职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5、执法责任:罗平县农业局